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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9-29 16:04
来源:新东方呼和浩特学校
各旗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遭遇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问题,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新冠疫情和洪灾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0年秋季学期顺利入学。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至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1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幼儿、下同)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确保人人知晓
各地区、各直属学校要及时传达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家庭学生的关心。要加强国家和地方资助政策宣传,通过班会、家长会、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让每位学生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知晓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开通受疫情和灾情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助通道,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全面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各地区、各直属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做到“不漏一人”。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他们的困难等级,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重点资助,确保顺利入学
对受新冠疫情和洪涝灾害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加大对受疫情或洪灾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国家资助基础上,利用从事业经费中提取的资助经费或社会捐助资金给予更多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还可开设专门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偿资助。
四、及早认定,确保足额发放
各地区、各直属学校要提前布置,及早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及时下达各项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校要将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
五、心理帮扶,确保安心就学
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告知其孩子的受助情况及在校表现,让家长放心。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心理帮扶和励志教育,帮助受疫情或灾害影响的学生直面困难,尽快走出阴霾,树立信心,安心学习。
六、及时发声,确保妥善处置
各地区、各校要及时掌握受疫情或洪灾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若出现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酿成舆情。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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