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呼和浩特新东方学校>聚合阅读>正文

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2020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2020-04-30 14:43

来源:内蒙古艺术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安排

  2020年5月1日至5日放假,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6日(星期日)调上5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课。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继续执行值班制,干部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学院、各部门,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假期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学校内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学校对外联系的有序进行,并在4月26日前将值班安排(包括值班时间、值班地点、联系方式)分别报党政办公室综合科、保卫处。

  (二)放假期间学校干部与教师外出要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按时返校。

  (三)保卫处及各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特此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新东方呼和浩特微信:呼和浩特新东方 (微信号:hhhtxdf

最新优惠报名、讲座活动、考试信息,请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

焦点推荐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2020,学习不能停!

已为26045位学员提供学习规划

*验证码

*短信验证码